生態環境部加快解決VOCs治理突出問題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明確強調,各地加強組織實施,監測、執法、人員、資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傾斜;制定細化落實方案,精心組織排查、檢查、抽測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國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重點查處通過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設施擅自停運、嚴重超標排放,以及VOCs監測數據、LDAR、運行管理臺賬造假等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查處;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強化統籌調度,對治理任務重、工作進度慢的城市,要加強督促檢查,加大幫扶指導力度。
同時要求,針對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化工行業,涉及工業涂裝的汽車、家具、零部件、鋼結構、彩涂板等行業,包裝印刷行業以及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結合當地特色產業,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市場仍存在不達標產品,認真對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證、相關排放標準和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等,建立管理臺賬。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涉及農藥、制藥、涂料、油墨、膠粘劑以及涉及工業涂裝的汽車、家具、零部件、鋼結構、彩涂板、包裝印刷、油品等領域的企業高達幾十萬家之多。覆蓋范圍之廣、涉及企業數量之多前所未有。
安徽省嚴控高風險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8月9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發布關于嚴格控制高風險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市)應急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廳〔2020〕1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嚴格控制高風險增量,現就高風險危險化學品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風險項目范圍
本通知所稱高風險危險化學品項目(簡稱“高風險項目”)包括:光氣生產企業,涉及光氣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藝以及硝酸銨、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纖維素、氯酸鉀、氯酸鈉等爆炸性化學品的項目。
二、控制要求
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設光氣生產企業,嚴格控制引進高風險項目,非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技術產品的高風險項目原則上不再引進。
三、相關要求及程序
(一)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再批準新設光氣生產企業的產業政策。
(二)對其他所列高風險項目,按下列程序辦理:
1. 項目所在市(省直管市、縣)應急管理局在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前應向省應急管理廳書面報告。
2.《實施意見》印發之日前,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依規定辦理相關安全審查審批手續。
3.《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項目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我廳向項目所在市(省直管市、縣)政府發函(式樣見附件),請其對該新設項目是否符合“重大產業配套、產業鏈銜接或高新技術產品”等情況進行書面說明(必要時征求省有關主管部門意見),經我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的依規定辦理相關安全審查審批手續,不同意的復函并說明理由。
附件
